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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5 号台风“杜苏芮”灾后恢复重建涉及损毁建构筑物修补翻建的暂行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第5号台风“杜苏芮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,促进全市生产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秩序,经调研听取各方意见,同时与自然资源部土地卫片执法及省天地网卫片执法相衔接,现就第 5 号台风造成损毁的建构筑物修补翻建问题,制定本暂行规定:一、尊重事实,分类处置第 5 号台风正面登陆晋江,最大风力 15 级,成为有气象记录以来登陆我市的最强台风,破坏力之强,历史罕见。大量企业、居民、经营单位的建构筑物遭到损毁,严重影响生产生活恢复正常。根据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章制度,在守住底线红线的前提下,遵循“四原”原则(即原位置、原用途、原规模、原颜色),分类支持有限制条件的修补翻建。(一)搭盖的工业厂房。支持按原位置原规模进行修补翻建,不得改变原建设规模、建设高度及原屋顶颜色。(二)民房的屋顶隔热层搭盖。支持按原位置原规模进行修补翻建,不得改变原高度和原隔热层搭盖颜色。(三)农业设施管理房搭盖。对于管理房屋顶修补的,支持按原规模原屋顶颜色进行修补。对于管理房整体损毁的,所在镇(街道)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管理房用地位置及范围,支持按设施农用地进行报批建设,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;也可以按不超过原管理房用地面积且不超过50平方米面积给予支持建设。(四)损毁的围墙支持按原位置、原制式、原高度、原长度进行重建。二、简化流程,严格审核为加快第 5 号台风造成损毁的建构筑物修补翻建,促进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工作,实行简化的审核流程,由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审核同意。具体流程如下:①由受灾业主提出申请,并出具承诺书(承诺如因擅自扩大规模、改变颜色等弄虚作假行为导致被卫片监测的,应无条件自行拆除);②村(社区)主干审核把关并签署鉴证意见;③镇(街道)下村干部、包村领导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;④镇(街道)、经济开发区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予以审核同意;⑤审核结果送镇(街道)、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队及国土所备查。三、对于其他新建、翻建、加层、加高建设的申请,按照相关政策及流程进行报批。涉及上级土地卫片执法监管图斑的,不得进行建构筑物修补翻建。四、自然资源局、城市管理局积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,争取理解支持。五、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三个月,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说明。来源:晋江市“杜苏芮”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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